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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

幸福的關鍵在自已,勇敢跨出第一步

結婚前我在服飾店擔任店員的工作,對於服飾業的經營有些許的了解,結婚後因為要照顧家庭和小孩,所以決定自己開店,因為身上沒有多餘的資金,在開店時使用的資金都是透過銀行貸款的方式來籌措,沒想到服飾店開業後生意卻不如預期,每個月帳上的數字結餘都呈現虧損狀態,自身的負債也如雪球般越滾越龐大,而為了維持服飾店的正常營運,於是開始使用信用卡和現金卡的預借現金功能來支撐店裡的開銷,開店這兩年來我的負債已經高達150萬,再也無力繼續負擔的狀況下,最後決定結束營業,進入職場尋找穩定的工作來償還我的債務。

面臨生存與償債之間的抉擇

結束服飾店之後,進入職場工作二年,每月固定的薪水收入僅3萬多元,無法完全負擔每月負債必需支出的金額,只好一直以卡養卡以債養債,勉強維持信用上的正常,而過度的信用擴張使得我每月要付給銀行的利息十分驚人,直到先生發生燙傷的意外,對我的生活無疑是雪上加霜,頓時不知該如何是好,醫生說先生必需要休養兩個月的時間,完全無法工作,此時心中第一個念頭是:「家裡的生活開銷該怎麼辦?先生的住院的費用還有我的負債,一個月加起來要繳6萬多元,我到底要拿什麼來償還?」實在是非不得已的情況下,我只好選擇直接與銀行談個別協商,協商方案一個月要繳3萬元,就在此時我的婆婆因為身體不適,告知我無法再幫忙帶小孩,為了照顧先生與小孩,還有身體不適的婆婆,在蠟燭兩頭燒的情況之下迫使我無法再繼續工作,更無法負擔每月要給銀行3萬元的月付金,最後逼不得己為了維持家庭生活的基本開銷,我只好選擇先放棄繳款。

勇敢承擔,生命會為你找到出路

過了幾年直到女兒要上小學,我才又開始進入職場工作,在工作一段時間後,我接到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扣薪的訊息,頓時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當時身邊周遭的朋友及同事都鼓勵著我,要勇敢去面對自己的債務問題,於是當下就撥了電話到OK忠訓國際,請他們專業的債務管理師協助我處理債務的問題,而OK忠訓國際的債務管理師給予我許多建議,因為對於債務的處理,我實在不知該如何著手,決定委託他們成為我辦理更生的諮詢顧問,因為我已經多年未繳款,所以在OK忠訓國際的債務管理師幫我確認負債的總額後,才驚覺幾年沒繳的債務已經從原本的150萬爆增到600多萬,天啊!這對我而言簡直是天文數字,我這輩子有可能還得完這些債務嗎?真的有機會讓我重新來過嗎?就在我徬徨無助時,OK忠訓國際專業的債務管理師告訴我,不用擔心!他們一定會陪伴在我身旁協助我,請我放心好好的工作,而債務的問題就交給他們OK忠訓國際為我開啟希望之門,我決定向法院聲請更生。

感謝這條路上幫助過我的每個人

申請更生時心裡總是忐忑不安,一直在想法院真的會讓我聲請成功嗎?如果申請沒過我該怎麼辦?面對這龐大的債務又該如何是好?還好有身邊的朋友和同事們總是會給予我加油及鼓勵,憑藉著這份力量支撐著我,就這樣在複雜的心情下,一年的時間很快的就過去,2011年2月我終於收到法院的裁決確認書,我的聲請更生通過了!

向法院聲請通過後我的首年月付金僅12,000元,而後七年的月付金是13,200元,償還債務的期間共8年,我看著確定證明書,想到這一年來內心的煎熬實在無法言語,淚水瞬間潰堤不受控制的一直流下,長久以來讓我無法喘息的債務終於找到了解決的出口,在得知法院裁決的這一刻內心的激動和萬分的感謝不知要如何形容,除了感謝一直在身旁支持我的朋友及同事,我最想要感謝的是OK忠訓國際的專業服務與時時刻刻站在客戶立場設想的同理心,這一年來在辦理更生過程中他們的陪伴和專業親切的諮詢,給了我很多的支持和鼓勵,讓我能夠安心的繼續工作,透過他們的協助後,我真的覺得OK忠訓國際是一個很棒的團隊,如果當初沒有透過他們的協助,現在我的更生聲請可能還無法順利聲請成功,在此我真的由衷的感謝這一路上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

分享是付出的開始,助人是最終的到達

經過這次的更生成功OK忠訓國際的債務管理師鼓勵我站出來,和大家分享我的故事,幫助一些和我一樣曾經陷入債務困境中的朋友,面對債務這一路的辛苦我都知道而我也走過來了,也請你們一定要勇敢的站出來處理自己的債務問題,只要秉持堅持到底的信念,相信您也會和我一樣有更生成功的機會,順利擺脫債務的問題,這樣才能讓自己有重新來過的機會迎向嶄新人生。

OK忠訓國際 債務清理條例,生命勇者現身說法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上「證據排除原則」,係指將具有證據價值,或真實之證據,因取得程序之違法,而予以排除之法則。 然而違法取得證據者可能為國家機關,亦可能為私人,但縱觀刑事訴訟法上證據排除法則之發展,原係在禁止國家機關以違法之手段蒐集被告犯罪之證據,並非在禁止私人違法取得證據。此由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以觀,即可知這是基於避免國家機關非法偵查之侵害、干預,防止政府濫權,藉以保障人民基本權,所為之規定,且由法條明示本條適用對象為「公務員」,亦可明瞭。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新北市瑞芳區汽機車借款 雲林縣四湖鄉青年創業貸款率條件 >花蓮支票貼現 理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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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私人不法取證,則係基於私人地位所為,侵害私權利與國家機關以違法手段蒐集被告犯罪證據有別,蓋因私人非法取證之動機,或來自對於國家發動偵查權之不可期待,或因犯罪行為本質上具有隱密性、不公開性,產生蒐證上之困窘,難以取得直接之證據證明刑事被告犯行之故,且因私人不法取證並無普遍性,而被不法取證之人亦得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訴諸刑事追訴或尋求其他法律途徑予以救濟,故無須借助證據排除法則之極端救濟方式將證據加以排除,即能達到嚇阻私人不法行為之效果。如完全將私人不法取得之證據一律予以排除,不僅容易使被告逍遙法外,而私人尚需面臨民、刑之訟累,在結果上反而顯得失衡。因此,偵查機關「違法」偵查蒐證與私人「不法」取證,乃兩種完全不同之取證態樣,兩者所取得之證據排除與否,理論基礎及思維方向應非可等量齊觀,私人不法取證,難以證據排除法則作為其排除之依據及基準,原則上似無證據排除原則之適用。但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故被告之自白,倘出於任意性,且與事實相符,固得為證據。惟如私人故意對被告使用暴力、刑求等方式,而取得被告之自白或證人之證述,因違背任意性,且有虛偽高度可能性,基於避免間接鼓勵私人以暴力方式取證,例外地,應排除該證據之證據能力。本件案例之被告因遭人使用暴力、刑求,而坦承因自己性侵而害人性命之犯行,已違背被告供述之任意性,且有高度虛偽可能性,為避免間接鼓勵私人以暴力方式取證,在法律上自應排除該自白證據之證據能力。且該等涉嫌動用私刑之人,亦可能涉有刑責,實屬得不償失。因此,為了早日將歹徒繩之以法,還是要建議民眾,遇到這種情形,應該要將相關證據或線索報警處理,才是正道。

私刑暴力可有正義? 台灣司機車分期付款 法人權進步協會:應交由政府警察單位處理

新北市三重區身分證借錢屏東縣崁頂鄉留學貸款 新北市某少女翹家,借住友人家時,疑遭人性侵,由閨密住處9樓頂墜樓身亡,深夜時分,臉書社團《黑色豪門企業》PO出兩段該涉嫌性侵之男子被動私刑的畫面,片中該男子坦承「我犯了強姦別人,然後害死一條人命!」接著就是連串地呼巴掌、腳踹、巴頭,甚至被不明金屬柱狀物痛毆等情事。畫面中,該男子雖承認涉犯強制性交及害死人等語,惟該項審判外自白是否具有證據能力?而可做為證明嘉義縣東石鄉優惠房貸 該男子涉嫌犯罪之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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